更新时间:2022.06.10
最多拘留37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
犯罪嫌疑人如果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会被拘留: 1.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2.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3.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4.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5.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等
刑事拘留的情形包括: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等等。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属于羁押的状态。如果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并且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批捕后最多拘留37天。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延长一至四日。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
在下列情况下,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1、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 2、被执行人未按照法院的要求报告财产情况或者虚假报告的; 3、被执行人采取暴力等方式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及协助执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
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先行进行刑事拘留的情形包括: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等。
犯罪嫌疑人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或者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等情形下可以依法释放。
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间家属可以退赃款。 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在侦查阶段退赃的,直接将赃物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即可,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的,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时,可以适当的减轻对其所判处的刑罚,如果是不退赃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案件时,应当判处没收犯罪嫌疑
被处以治安拘留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不拘留:行为人在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的;在十六至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超过七十周岁的;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时怀孕的等。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