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30
办理失业保险需要的材料: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和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明、本人的失业证、求职登记证明等。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同时需要准备这些材料:1、本人身份证明;2、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3、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4、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时申领失业金需要符合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和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明;本人的失业证;求职登记证明;计划生育转迁关系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领取失业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计作缴费年限
依照相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办法为:持本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法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此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
领取失业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其他材料。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且不得低于城市居民
领取失业金需要的材料:失业人员身份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其他材料。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单位在7日内在就业局失业保险处登记备案,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失业人员在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60日内,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金领取的材料有: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缴费证明和1张1
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达到下列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当事人已经进行失业登记,也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必须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携带以下证明: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 (2)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2、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3、进行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