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立案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立案机关管辖。 公安
刑事诉讼拘留的条件: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限制。
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3、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4、被害人受到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因被告人对其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损失。
刑事诉讼法中反诉讼应具有的条件: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自诉案件;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提起反诉的;反诉对象是自诉人。
在刑事诉讼法中,案件撤诉再起诉的条件为:如果是公诉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重新掌握了新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再起诉;而自诉案件中,自诉人重新收集了足够的证据的,可以再起诉。
刑事诉讼立案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立案机关管辖。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应当予以立案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的条件主要包括: 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 3、移交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证据给人民检察院; 4、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的。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因犯罪行为使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财物被损毁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逮捕的基本条件是: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刑事诉讼法对于申诉的规定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
1、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根据已有的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 2、依照法律规定,对所存在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