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9
担保人连带责任是指保证人在保证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保证方式还包括一般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其保证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不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是连带保证人,则在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
担保人在超出约定保证期间后承担的责任失效,如果没有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6个月后,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一般保证担保的人,如果是没有约定范围的话,保证的人就要承担这个债务的全部责任。连带责任的保证是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的保证。这么来说,如果借款人还不上款的话,那么担保人因为合同上约定了,就必须替借款人履行和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和借款
担保人不需要承担其担保责任的情形有:担保人被一方或者第三方欺诈而提供担保,担保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担保的;因被胁迫而提供担保,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担保的;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请求担保人提供担保,但担保人请求法院确认担保行为无效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追偿权的范围大体包括: (1)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 (2)为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其他费用; (3)各种费用的利息; (4
贷款担保人的连带责任,一般需按照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责任份额来承担。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具体承担的责任范围则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
连带责任中,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一,须履行了义务。这里的履行义务。 第二,须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责任,即因该连带责任人的履行行为,使主体债务人
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 1、连带担保责任更大 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你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 2、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不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的责任范围,应根据具体情形分析: 1.即若变更后的主合同减轻债务的,则保证人对变更后的主合同仍承担保证合同; 2.但若加重保证人责任的,保证人只对之前的主合同承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