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最高法刑诉法解释31条的内容: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并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人员的名单。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制度,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非法出售发票罪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发票罪立案的标准是,如果非法出售普通发票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高于四十万元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追诉。构成该罪的,一般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到五万元的罚金。
毁容罪涉嫌故意伤害罪,最高判死刑。判刑是: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罪的量刑标准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
非法出售发票罪立案标准: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非法出售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累计在三十万元
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的条件:本罪是故意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侵犯的是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伪造
1、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控诉被告,还是按照民事案件审理民事请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提出诉讼请求,可以将案件移送刑事庭审理; 2、如果是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时
本罪的主体,具体来说,可以分为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者,非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者以及负责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三种。在实践中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主要是指无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发票的管理规定,扰乱经济管理的行为,犯罪对象只能是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违反国家发票管理的规定; 2、非法出售合法持有的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3、扰乱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