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9
撤销权的效力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点,具体如下: 1、客观要件: (一)须有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 (三)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2、主观要件: (一)债务人的恶意。 (二)受益人的恶意。 (三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没有任意撤销权。
合同抵销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且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可以合意抵销; (2)双方债务均已到履行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4)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 (5)抵销不能附条件或附期限。 合同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的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而使合同不发生效力,从法律后果上来看具有同一性。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比交明显的。有的学者认为,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有3个,即: 1、从内容上来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
放弃继承时债权人不可以行使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如果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具体需要的条件为,债务人主观上存在恶意,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此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的行为; 3、该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 4、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
债权人代位权管辖权的内容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4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债务人存在恶意。债务人须明知有损债权人的权利,以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加其无资历状态为已足。2.受益人存在恶意。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取得一定财产或者取得一定财产利益时,已经知道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3.转得人存在恶意。
一、客观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害及债权,可能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 二、主观要件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关于撤销权的性质,有请求权说、形成权说、责任说、折衷说等不同的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