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8
股东的出资形式有: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未依法评估的,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
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如下: 一、货币出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如果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二、非货币出资。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用这些财产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方式有以下这些: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如下: 1、货币出资,有限公司股东以资本投资的形式直接投资公司。将认缴资金全额存入有限公司账户; 2、以实物为出资,依法不得高估低估实物真实估价,但非公司所需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出资。依法办理实物出资转移手续; 3、知识产
出资方式如下:货币。设立公司必须得有流动资金,用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实物。则可以采用机器设备、原料等作为出资。知识产权。比如,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这些都是属于传统的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就是股东以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
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除外)。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
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除外)。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
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债务,而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