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1
遗产继承案件中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的方式是: 1.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2.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3.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经录音录制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
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时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法律上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继承人。自然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时间是不受限制的,不过,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法定继承人对遗产分割比例有争议的,诉讼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
遗产继承,当事人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留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
遗产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分割的原则:物尽其用原则、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法律对放弃遗产继承规定的如下: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3、放弃继承一般不允许翻悔,完全自由地表示自己不愿意处于继承人的
遗产继承权的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涉外遗产继承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