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死缓期间被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这样计算: 1、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以后,会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死缓能减有期徒刑。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犯罪分子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里所说的“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生效之日,而不是指判决执行之日。因此,罪犯在判决生效后尚未送监执行的期限应当计入二年考验期内;但是,对罪犯在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在二年考验期内。死刑缓期
1、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是指对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直接减为有期徒刑的,其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2、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至裁定减刑之日之间相隔的时间应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内,但罪犯在死缓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和缓期
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只要符合缓刑的其他条件就可以宣告缓刑,只要符合减刑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减刑。《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
无期徒刑能减为有期徒刑,但有条件。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无期徒刑能减为有期徒刑,但有条件。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
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适用假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符合条件的,无期徒刑可以减为有期徒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一般在死缓届满后减为无期徒刑,除非有重大立功表现。无期徒刑想减为有其徒刑的
缓刑不是有期徒刑。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