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31
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此外,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
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若在逾期后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来处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对当事人加处罚款;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采取其他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法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一般不停止执行。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停止执行: 1.被告需要停止执行; 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3.人民法院认为执行会给国家社会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对当事人的罚款数额每日按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且可以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对其存款进行划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经裁定后,法院应在六个月内予以执行。如果法院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的申请。而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决定自行执行、由原法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行政处罚被撤销强制执行程序的处理是: 1.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出现编号、字迹、等错误时,应当以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同时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 2.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违法事实不清或证据不确凿时,应当以正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