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4
死缓复核是指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的审查核准。程序:报请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死缓案件,在上诉、抗期满后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的,应当将该案件主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死刑核准通知书在我国是指由各市中级法院宣判死刑后,犯人没上诉或犯人上诉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交给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其审核,若通过后对犯人执行死刑,若未通过发回重审
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判死刑的,必须核准。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
死刑复核和核准不一样。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死刑核准是指由各市中级法院宣判死刑后,犯人没上诉或犯人上诉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交给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其审核的制度。
死刑复核不可以抗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对于高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死刑复核结果,当事人是不能抗诉的,仅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其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进行抗诉。《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
复核死刑前是可以拘留的,复核死刑的罪犯在复核死刑时都应该被采取强制措施,因为社会危险性大,所以应该是被拘留的。死刑复核程序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一、死刑缓期执行: 1、死缓的适用对象: 对于应当判处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也就是说注射死刑后会检查被执行人的生命迹象,也就是说注射死刑之后是绝对死亡的,救不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