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婚前房产再婚后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婚前房产本来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拆迁后获得的拆迁补偿自然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被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拆迁安置房自然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的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拆迁安置房一般也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被拆迁的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或者安置房是
婚后拆迁安置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在婚前由夫妻一方名义购买,登记于出资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双方也不能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的,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并由其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一方的婚前房屋在再婚后拆迁,补偿款一般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房屋不会成为共同财产,只有补偿款可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有协议约定房屋拆迁补偿只属于一方所有的,也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裁员补偿金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仅限于双方结婚登记后,离婚登记前所取得的补偿金。若为一方婚前取得的,除另有约定外,一般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经济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或者因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等均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为法律规定了所有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均属夫妻一方的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夫妻一方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前述的死亡赔偿金应当认定为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该赔偿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经济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提是夫妻一方是因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该补偿金。法律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补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补偿只是一般的经济补偿金,且是在婚后获得的,只要二人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
转让安置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方的安置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情况判断。如果拆迁房屋是婚前取得的,婚后因征收拆迁取得的安置房是在拆迁房屋的基础上给予所有人的补偿,拆迁安置房只属于征收房屋的一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反,如果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后的安置房。但只有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情形下,前述结论才成立。如果该拆迁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该安置房屋也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伤残补助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拆迁安置房,如果被拆迁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那么安置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之间有财产协议约定安置房共同所有的,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