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8
行为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一般需要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行为人承担责任应当与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若行为人拒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受害者可以起诉要求其承担。
侵害名誉权应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损害赔偿以及消除影响等。行为人拒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损坏名誉的赔偿标准为: 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 2、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 3、从加害人认错态度考虑。如果受害人谅解而加害人仍不认识错误,则不能因为受害人精神创伤的平复而对违法行为不予以制裁
挂名股东有连带责任。无论是挂名股东背后的实际投资者,还是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公司成立时,所有股东均承担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此时应对任何股东未缴足出资额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即使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签订协议,如有债权纠纷,实际出资人应承担责任,
侵害荣誉权和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此责任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以及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若是侵权人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如下: 一、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 1、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 2、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一般的显名股东的责任是一样的。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按时缴足认缴股份;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4、公司破产清算时,以自己认缴的数额为限度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
不论是挂名股东后面的实际出资人或者是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在有未实际缴足出资额时,公司设立时的所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此时应对任一股东未缴足出资额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即使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签有协议,约定如有债权纠纷由实际出资人
毁坏名誉权行为是指以下这些行为: 1、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 2、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
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法律后果为,侵权人要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赔偿损失的金额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受害人造成精神
侵害名誉权的法律后果是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就涉及到停止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因为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的影响,恢复对被侵权人的名誉,对被侵权人的损失作出赔偿,刑事责任则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处罚标准: 1、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如果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