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权,在监狱内执行的,强制该犯罪分子接受教育改造的一种刑罚方式。有期徒刑的期限是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的,总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量刑最高不可超过二十年,总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
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
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
无期徒刑的期限: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无期徒刑追诉期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能够获取减刑的,是可以从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的,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2、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无期徒刑是没有期限的,是需要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押到监狱里执行刑罚的,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合同订立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二)合同的形式。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尽协助、通知义务。 (五)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
拘役和有期徒刑都对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进行了限制,但是两者存在区别:第一,适用对象不同,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有期徒刑也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第二,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较长,而拘役的期限较短;第三,待遇不一样,判处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
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减刑条件的,能减刑。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只要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如果存在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或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等重大立功行为的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