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5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经手、管理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 2.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为了个人使用或者为;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是为了单位另行使用。 3
1、挪用资金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含义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主体不同:后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前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客体对象不同:后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侵犯了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前罪客体是公共财产,侵犯了国家工
诈骗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诈骗罪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取得财物,挪用资金罪以职务便利取得财物;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诈骗罪基准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罪基准刑是五年以下有期
(1)侵犯的具体客体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侵犯的对象主要是一般的公款,也包括其他的公物及特定款物;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是国家财经管理中七种特定款物的专用制度,侵犯的对象限于特定款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救灾、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两者的区别
(一)是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是这两个罪名最重要的区别。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归还
(1)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也是特殊主体.但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2)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对象是公款.客体是公共财产。具体表现为公款的使用权: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
高中财务挪用学费以及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的区别是,如果主体是公司、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会构成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如果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则一般会构成挪用公款罪;而行为人将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就是职务侵占罪;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
诈骗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诈骗罪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取得财物,挪用资金罪以职务便利取得财物;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诈骗罪基准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罪基准刑是五年以下有期
挪用公款罪与拆借资金的区别: 1、行为方式上的区别。挪用公款罪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不归还。而拆借资金是指经有权出借人同意,通过拆借协议相互调剂头寸资金。 2、性质上的区别。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