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25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给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罪的主体: 1、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2、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人; 3、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定罪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为: 1、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贿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不满一千万元的,应当认定为行贿数额巨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罪判处刑罚减刑的补充规定主要是针对被判处刑罚的不同的期限来予以不同减刑时间和间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第五条中强调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刑时可以不受上述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犯罪构成界定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 2、在客观上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经营者; 4、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1、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营利性服务等经济活施违法犯罪的要平等地制
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既遂的,该判刑标准为: 1、犯此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
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两罪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区别如下: (1)犯罪主体不同,该罪的主体为商品经济的经营者,具有特定性,而行贿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其范围较本罪主体更广泛。 (2)行贿的对象不同。 (3)侵犯的客体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