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法律上规定的人格权包括名誉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此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人格权包括荣誉权。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其特征有二:其一,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的本身及荣誉本身所包含的利益;其二,荣誉权既是一种既得权,也是一种期待权。
民法典包括有关名誉权的规定。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其名誉权益依法受到民法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侮辱罪,承担刑事责任。
侵害荣誉权和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此责任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以及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若是侵权人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的隐私权包括: 1、个人生活自由权。 2、情报保密权。 3、个人通讯秘密权。 4、个人隐私利用权。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
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内容: 1、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 2、在主观过错上,侵害人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3、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4、在客观上,具有非法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事实。 5、在后果
侵权责任法目前已经失效,我国民法典中是对名誉权作出了相关规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个人名誉权包括名誉维护权,即其他任何人都不得有恶意贬损或损害自己名誉的行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即名誉权人可以利用自己的名誉从事活动,并享有因此获得的合法利益;名誉保有权,即使自己的社会评价不降低,不丧失,以及改善和提高自己社会评价的权利。
侵权责任中包括侵害名誉权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
侵权责任法已经失效,适用民法典。民法典的保护客体包括名誉权。还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著作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以及财产权益。
侵害名誉权隐私权的处罚是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赔偿,如果造成精神伤害的,还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所谓名誉,是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