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8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有: 1、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再审;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
民事诉讼一审程序是指,当事人起诉之后在一审法院的安排下需要经过的步骤。一审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一审还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于比较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小金额民事诉讼程序指程序较简单,且为一审终审的,适用于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并且实行一审终审的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我国民事诉讼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以下的四项标准: 1、据以定案的证据已查证属实; 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4、得出的结论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民事诉讼,其诉讼行为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委托人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特别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仅表现在诉讼当事人具有涉外性的因素,比较单一。而涉外民事诉讼的涉外性则表现为多样性,包括当事人的涉外、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有关的法律事实至少有一项
刑事案件撤诉书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叙述具体的申请事项,写明理由和事实,由申请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即可。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民事诉讼中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驳回起诉的意思是:法院由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或者法律依据,拒绝审理诉讼当事人或
民事诉讼法的第三人是指与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与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当事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据此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可以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最后第三
民事诉讼和解调解的区别是:1、效力不同。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3、性质不同。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的“高度盖然性”,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证据的高度概率和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裁决的做法。高度盖然性即是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盖然性”是有可能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