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一、股东身份权。 二、参与重大决策权。 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四、资产收益权资产收益权。 四、资产收益权资产收益权。 六、关联交易审查权。 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八、决议撤销权。
有限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是能依法提出解散的。其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对公司解散进行表决;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公司解散。或者公司符合法定条件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并非所有股东都能起诉请求解散公司。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
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条件有: 1、必须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必须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3、必须是股东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情形。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条件的认定: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公司的困难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4、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提起股东解散公司之诉的流程如下: 1、公司出现法定情形的,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没有统一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不同。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从这些小股东的权利角度进行考虑,明确扩大这些小股东的权利内容,限制控制股东的某些权利,完善相关法律机制以增加小股东行使权利的效果和效力,有利于确保小股东能够主动和积极行使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实行其自我权利的保护与行使,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
有限公司的股东能提出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条件有: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2、须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