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立案标准为: 1.行为人非法私藏或者持有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 2.行为人非法私藏或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 3.行为人非法私藏、持有军用子弹20发以
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立案标准是:非法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储存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
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的立案,应当符合以下标准:非法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的等。
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立案标准要看枪支和弹药类型定。非法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就可以立案追诉
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的立案标准:非法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的等。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
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它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
非法持有弹药立案标准是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等情况。
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认定标准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枪支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条的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
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要件是: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