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7
履行合同义务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履行主体 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 (二)履行标的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合同标的不同,合同的类型也就不同。如果当
检察官应履行的义务: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3、依法保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4、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 5、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所知的商业秘密和个
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政策,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律教育、思想道德、文化、科技教育、组织和引导学生开展
居间人应履行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 2.忠实义务;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 4.隐名和保密义务; 5.介入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医疗注意义务属于一种法定义务,它包含一般注意义务和特殊注意义务两种。 一般注意义务一般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利益的高度责任心,对医疗服务工作的敬业、忠诚和技能追求上的精益求精;而特殊注意义务则是指在具体的医疗服务过程
医院误诊而使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院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先履行义务指的是按照约定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其义务,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如果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相应的请求。
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
检察官应履行的义务分别有: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如下: 1、即使不告知,患者也能知悉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固有危险; 2、病员体质特殊,无法预测病情变化或不能控制的意外情形所导致的各种危害后果; 3、医疗行为的危险性极其轻微,发生的可能性极小,没有告知的
告知义务的告知对象为患方。 (一)成年患者本人,18岁以上的,16岁以上未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二)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 (三)患者的委托代理人。在这里,我们应区分患者,患者不同告知义务亦不同,将患者区分为
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