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在我国公司被宣告破产之后,破产清算组的职责是: 1、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管理和处分公司的财产; 4、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5、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1、在企业已经严重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后成立的;非破产企业清算组织是在企业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且在企业资产足以偿还其债务的前提下成立的。当然,若通过清算程序,发现企业已实际资不抵债时,企业可宣布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重新成立清算组织。 2、破
企业破产清算组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组成的清偿破产企业债务的代表,需要按规定组成。企业破产时,经法院申请受理后,会由清算组介入,即破产企业清算组。破产企业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
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根据法律规定应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或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在试行版企业破产法中,破产管理人曾被命名为清算组。清算组负责破产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
破产程序中,清算的法律地位为:清算组是特殊的民事主体,清算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破产清算工作为限;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清算工作的完成,清算目的得以实现,清算组失去继续存在的理由。
清算组成员的选择为属于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为清算组成员,属于股份公司的,董事确定的人员为清算组成员。若是公司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
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
清算期间破产清算组的职责如下: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结算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
清算组中依照以下规定确定人员: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的股东组成;逾期不组成清算组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
公司法关于清算组的规定有: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公司要破产清算时,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法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