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有:根据《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比如: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购买共同生活用品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的债务;支付一方医疗费用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承担的债务; 4、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教育和培训
对夫妻债务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容有: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夫妻一方在婚
我国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范围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属等。且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当事人共同偿还债务。
夫妻共同之债包含了夫妻两方中的任何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共同债务)的义务,在此不能将共同偿还仅仅理解为夫妻两方等份偿还。共同偿还就设定了偿还共同债务是夫妻两方的共同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特定的多数人之债,由于夫妻特定的相互关系,决定了其
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有: 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3、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4、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5、为支付孩子的
夫妻共同债务举证的规定为《民事诉讼法》,其内容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