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船舶登记日期指申请船舶登记日期。同一船舶设定二个以上抵押权的,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抵押权登记申请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并在船舶登记簿上载明登记日期。登记申请日期为登记日期;同日申请的,登记日期应当相同。
船舶登记日期指申请船舶登记日期。同一船舶设定二个以上抵押权的,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抵押权登记申请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并在船舶登记簿上载明登记日期。登记申请日期为登记日期;同日申请的,登记日期应当相同。
船舶登记吨位分为总吨位和净吨位。船舶登记吨位是为船舶注册登记而规定的一种以容积折算的专门吨位,主要用于船舶登记,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建立船舶登记簿,载明船舶名称、呼号、识别号和主要技术数据。
船舶登记需要的文件有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船舶所有人在境外发现船舶国籍证书遗失或者污损时,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申请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但是必须在抵达本国第一个港口后及时向船籍
船舶登记所需的材料有: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有关船舶技术资料;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船舶的抵押登记手续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表,并且需要提交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以及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船舶登记办理过程如下:船舶所有人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船舶所有人颁发船舶所在权登
船舶的所有权登记证书可以通过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以进行换发。我国《船舶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遗失可以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补发。持证人应当书面叙明理由,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在境外发现遗失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申请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换发方式: 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当书面叙明理由,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船舶的抵押登记手续:如果船舶在20总吨以上,需要先由船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然后提交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等要求提交的材料;再由登记机关审核;最后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