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0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
债权转让找不到债务人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若债务人失踪,为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被告,法院可以公告送达。
债务人找不到可以去法院起诉。 起诉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原告可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向票据支付地法院起诉。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
一、当事人起诉,提交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签名或盖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起诉向法院应提交下列材料: 1、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 2、证明诉讼主张的证据。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遇到欠款不还、现在债务人找不到的事情,债权人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确认找不到对方的时候,也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这样可以防止诉讼时效过期,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缺席判决。如果法院缺席判决的话,以后找到了被告人,就
找不到债务人,债权人可以持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到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符合债务人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债权人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债务人失踪还可以起诉。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债务人找不到的,债权人还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公告送达,如果在诉讼中,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借款人不还债的,债权人要提起诉讼,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离婚后因为债务纠纷可以起诉,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偿还。
离婚后的债务纠纷可以起诉,起诉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