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30
公司变更名称债务人的债务向变更后的公司履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变更名称的,不影响原合同的效力,公司的债务人应当向变更后的公司履行债务。
在连带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以只要求一人履行全部债务而放弃要求其他人履行。民法典规定,两个以上债务对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只要求其中一个债务人偿还债务,而该
一、债务担保方式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
可以保全债务人的其他债权。 但要满足下列条件: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 4、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
公司变更法人后之前的债务的处理方法: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个人债务不能查封公司财产。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就所得价款清偿股东债务。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其财产独立于任何人,对外独立享有权利或者承担责任。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个人的债务。
债务人成为植物人属于永久无力清偿。如果借款人永久无力偿还债务,则只能偿还债务人的现有财产。这将由法院审理、判决并付诸实施。也就是说,借款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债权人就拿多少。借款人无力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理由如下:避免债权超过诉讼
债务人是债权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次债务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民法理论上通常所称的“第三人”。债务人是债权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
我国的民法典对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内容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债务转移通常是指,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的转移事项,第三人因为这样而获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权人此时可以直接向第三人提出权利请求,第三人也需要为自己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的行
债务人对债务无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首先核查债务人的财产是否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债务人的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则配偶就拥有为另一方还债的义务。然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会通过设立宣告失踪的制度,通过宣布该债务人是失踪人,并且为其设立财产
债权人不通知债务人不能转让债权给别人,即使转让了也对债务人不生效,债务人仍可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因为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该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