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变更公司股东所需资料如下: 1、《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股东的身份证明; 3、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 4、公司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持股多少进入股东大会,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股东退出方式,一般如下: 1、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 2、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3、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4、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了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实的两种责任,一是补缴差额的责任;二是连带补缴差额责任。
股权转让需要注意的细节: 一、股权转让是否合法有效。 二、明晰股权结构,做好资产评估。 三、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相互保证和承诺。 四、确定转让条件,确定股权转让的数量(股比)及交割日。 五、其他。 1、确定因涉及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其
股权转让应当注意的问题如下: 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 2、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 3、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移交股权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 (2)公司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抽逃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3)公司可催告返还出资,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还出资,公司
承担的责任有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承担的责任有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针对股份出资的相关规定,股东未出资对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因为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法律关系,股东需要实际出资公司才能享有相应的财产权利,比如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如果是发起人为缴纳足额出资的,其他发起人应当
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况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认缴制。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