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1
担保人的存在有助于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是有利于债权人的。如果是一般保证,那么一般来说债权人不能直接起诉保证人要求其履行保证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人找不到了处理方法: 第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第二,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
找不到借款人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可直接到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借款人下落不明的,如出借人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法院受理后确认借贷关系明确的,可缺席判决,并对其财产执行追偿债务。 2、对于已婚的借款人,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
找不到债务人则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债权人找不到债务人时,应当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防止错过诉讼时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出现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传票的情形,法院会采用公告形式送达。公告发出六十天视为送达被告。若被告不出席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判决后
债务还款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不偿还债务且失踪的,如果双方债务之间有担保人的,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再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如果没有担保人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人不出现应诉的,庭审中可以进行缺席审判。人民法院对债权
债务人下落不明有以下处理办法: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
债务还款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不偿还债务且失踪的,如果双方债务之间有担保人的,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再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如果没有担保人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人不出现应诉的,庭审中可以进行缺席审判。人民法院对债权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人欠债不还找不到人,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公告送达传票和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经公告送达后,债务人拒不到庭参加庭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找不到债务人,在起诉前应当做好对债务人财产保全的
找不到债务人,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执行人为失踪人,同时债务的代管人应当从失踪人的财产中偿还借款,或者直接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债务。并且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封存对方财产,
找不到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找不到债务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追讨欠款。如果债务人失踪满两年了,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确定其为失踪人,再确定其财产代管人,由其财产代管人以失踪人的财产来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