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强奸罪的认定如下: 1、行为人客观上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通奸行为与“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
强奸罪犯罪的认定: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如果认定成立强奸罪的,则相应的处罚为: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具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罪既遂的认定标准: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强奸罪既遂的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行为人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
强奸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性行为;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以强奸为目的。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
强奸罪手段应按下列标准予以认定: 1、暴力手段,即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2、胁迫手段,即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 3、其他手段,是即犯罪分
认定强奸罪是否既遂,应以是否奸入妇女的性器官作为强奸妇女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强奸罪量刑认定: 1、强奸罪的量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奸淫幼女,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强奸罪应注意的问题有:罪与非罪的界限。强奸罪和通奸罪。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认定强奸罪的标准是:行为人有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一般是对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