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刑法第400条第2款),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法律、规章、制度和司法机关对在押人员的正常管理和正常工作秩序; 2、主观方面: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4、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负
我国的刑法对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通常是指,由于司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触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会被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的规定,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2、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3人次以上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打击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的量刑标准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是指司法工作人员。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多名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后继续犯罪,给社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等等。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处罚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量刑标准规定如下: 1、犯此罪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若是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判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的行为。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量刑标准:行为人犯此罪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多名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后继续犯罪,给社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