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运输合同履行地应为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
借贷合同履行地的确认: 1、当事人对此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补充协议确定; 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内容或者当事人的交易习惯确定; 4、仍然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借贷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 1、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确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争议标的确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的确认方式: 1、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认;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首先按双方的意思自治,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因此,任何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完成时,合同将完成。在双方的合同中,合同当事人承担义务,一方
履行合同是指双方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的权利,承担各自的义务。本质上,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
赠与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确认方式是: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赠与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运输合同中的履行地确认一般是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这两个地方是运输合同履行地的默认地点,而履行地点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和接受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履行地点如果约定不明确的,给付货币应当是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运输合同中的接受货币一方也可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认: 1、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确认;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协议确认; 3、合同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适用合同履行。分为三种诉讼类型: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确认之诉是指确认某种法律关系的存在问题,确认合同有效之诉是指确认待认证的合同法律关系是有效。
民事纠纷中的确认之诉适用合同履行地的管辖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确认之诉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