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0
1、取保候审的期限应从取保当天开始计算。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 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1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如变动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的需要在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有关机关传讯的应当及时到案;不能干扰证人作证;崩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
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循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
所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要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有以下法定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人保”和“财保”两种。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时,司法实践中普遍采用财保。采用财保形式,起不到对被取保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有的保证、强制作用。因为,一方面,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保证金应由被告人、犯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义务有: 1、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 2、传讯时及时到案; 3、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
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 2.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保证人。 3.不是禁止提供保证的主体。
担保人的责任包括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在债务人没有偿还到期债务的时候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有多个担保人,则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债务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