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非诉讼就是法律事务。 法律事务,就广义而言,非诉讼法律事务是诉讼法律事务的对称。从其性质和办理方式理解,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两种含义: 1、不具备诉讼要件的法律事务,即无争议的法律事务; 2、虽具备诉讼要件,亦即虽有争议但不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的
代位权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收到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代表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一般来讲也就是有委托律师的权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股东直接诉讼的概念:股东利益受损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代表诉讼制度的概念:当公司权利受到损害,且公司未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时,由股东代表公司对侵害人提出诉讼。
公诉人是在刑事案件中对刑事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诉讼代理人和公诉人指的是:1、诉讼代理人指的是被代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除非法律规定必须由被代理人亲自进行;2、公诉人指的是特定国家机关对于犯罪案件等经过审查之后,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这里的国家机关指的是
表见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权代理。构成表见代理要求行为人无代理权;具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相对人出于善意;行为人与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因无权代理而订立合同的无权代理人定承担民事责任,应具备以下要件: 1、代理人欠缺代理权。即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或在代理权消灭后而为代理
无权代理:是以基于代理权,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对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施民事法
特别代理是指委托人以特别授权赋予律师对案件的有关实体问题直接作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代理合同,也可以叫委托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签订的合同,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为处理被代理人的事务,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合同。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
代理是指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4)被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