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人民检察院关于批捕的规定:如果检察院决定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不予批捕的,应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还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会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的管辖范围主要是职务类犯罪,如: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的活动。
检察院退侦2次后应当释放当事人或者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程序,后期如果在犯罪事实成立的情况下,可以立即逮捕处理,具体情况下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退侦最多只能两次,否则就需要释放当事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是: 1.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2.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内部机构,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案件受理、立案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等
刑事不可以反诉检察院,只能以本案原告为对象提起反诉。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
检察院到法院自诉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要认真进行审查,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立案。
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担如下: (1)人民检察院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达到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对其控诉承担证明责
关于法院管辖权的规定如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
检察院刑事办案流程大致如下 1、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并进行审查; 2、经审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 3、侦查; 4、侦查终结后提出公诉或者依法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