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的活动。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应该同时将抗诉书副本交给当事人;即检察院抗诉应当通知被告人。在被告人提出上诉而公诉人(即检察院)不提出抗诉时,上级法院仅针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进行审理。如果检察院未针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那么二审法院作出的裁决应当是有利于
只有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才可以提出抗诉。下列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1)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
1.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律事实不清,指控犯罪证据不足;2.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而却被判无罪,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法律的追究;3.适用法律错误使重罪轻判、轻罪重判;4.对被告人的罪名认定有错误,一罪判数罪或者数罪判一罪,导致量刑畸轻
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后果如下:1、检察院抗诉有可能会加刑;2、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4、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
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后果如下: 1、检察院抗诉有可能会加刑; 2、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4、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
可以公开,但不是所有的起诉书都可以公开的,这需要遵守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检察院起诉书公开的相关规定,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
书写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原告人和被告人信息写清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住址等信息; 2、诉讼请求; 3、事实与理由; 4、证据材料来源; 5、落款和签字日期。
检察院制作的刑事抗诉书一般都是直接送到人民法院的,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当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有错误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欠钱不还的起诉书应当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如欠款的时间,原因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即使有了谅解书检察院也不会因此不起诉,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检察院才不会起诉: (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检察院起诉书可以更改,其具体情况如下: 1、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更改起诉书,变更起诉; 2、发
抗诉申请书中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地址、电话等相关信息,针对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的申诉理由,以及原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或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末尾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