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医疗鉴定有各级地方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鉴定有各级地方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分为三种情况: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3、起诉之后法院要求鉴定的,法院委托机构鉴定。 受理部门: (一)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区别如下: 一、鉴定的目的不同。事故鉴定的目的主要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提供事实依据;过错鉴定是为医疗事故民事诉讼提供依据。 二、鉴定的启动不同,事故鉴定的启动权在于卫生行政部门和争议双方当事人,过错鉴定的启动权在于法院和双方当事人,
缴纳医疗过错鉴定费用: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
医疗事故过错鉴定申请的司法程序如下; 一、委托。 二、受理。 三、初次鉴定 四、补充鉴定 五、重新鉴定。 六、复核鉴定。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八、出庭。
当事人如果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的,可以直接与对方共同委托从事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会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如果当事人将该争议提请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后,认为需要进行鉴定的,会在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指患者一方要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责任而引起的民事侵权纠纷。其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计算,所以说,受害人只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都是可以请求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