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
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补充侦查一般是指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公诉案件流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罪刑法定原则、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为: 1、罪刑法定原则; 2、人人平等原则;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 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
刑诉法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规定是合理的,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检察院刑事办案流程大致如下 1、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并进行审查; 2、经审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 3、侦查; 4、侦查终结后提出公诉或者依法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
退回补充侦查公安一定要送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原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分析研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意见,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应当由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的具体种类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刑事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等。
根据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主要有: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
检察院有侦查权,但是一般是适用于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