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有证,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政府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也可以收回: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
下列情况国家政府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共利益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途径有:出让、划拨、转让。 1、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
由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部门来确定土地使用权。确定土地使用权需要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申请进行讨论,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
土地使用权由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部门确定。确定土地使用权需要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申请进行讨论,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实际上土地确权就是将土地的使用权予以再次的确认。由于因土地使用权带来的纠纷数不胜数,非常影响社会和谐安定,因此土地确权很有必要。那么,土地使用权确权办法有哪些规定呢?小编为您答疑解惑。近年来,我国在不断地推进土地使用权的确权。
公民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广义的土地使用权含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均属于物权。承包经营权、建设使用权、地役权、宅基地权这些都是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表现。用益物权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自己创设。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是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