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近日在一栏访谈节目上,罗永浩谈到了自己在创业路上最后悔的事,那就是曾经让妻子为自己签名担保了近亿债务,直夸妻子靠谱是多么重要。那么作为担保人要承担哪些责任呢?担保人的义务就是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但是,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担保的方式不同,承担的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
担保责任有下列两种:1.一般保证责任。就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2.连带保证责任。即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
担保责任有以下两种: 1、一般担保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 2、连带担保责任。即债务到期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
主债务人不明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
主债权债务变更,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减轻债务的,则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加重债务的,则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一、债务加入人承担什么责任 债务加入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接受第三人承担债务承诺,应视为债务加入第三人向债权人表明偿还股权转让款债务加入的意思后,即使债权人未明确表示同意,仍应认定为债务加入成立。 二、债务加入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 无须经过原
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其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的情况有超过担保期限的,确认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并非自愿进行担保的,债务转让的,债务发生变更的,对于加重的债务部分,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债务担保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等责任。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而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债务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范围有: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所有担保责任范围与债务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的责任范围完全一致。包括主债权的全部、利息、违约金和损害。部分担保责任范围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具体约定,只代表债务人履行全部担保责任表债务人履
债务人死亡,如果其继承人不能承担责任的,则由担保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担责。担保人应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保证。如果继承人能承担责任的,则由继承人先以其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