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3
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外商独资企业转让股权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同意,也必须取得企业全体股东的同意才可以进行转让。
1、工商核名; 2、商务局审批; 3、代码赋码; 4、工商总局颁发的临时工商执照; 5、公安局备案刻章;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外汇登记以及开户; 8、国地税; 9、入资之后验资(时间要根据资金打入情况定); 10、换取正式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区别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有一个,是非法人组织,该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公司制企业是法人组织,股东人数可以是多个,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死亡后,该企业并不必然解散。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投资人死亡后,其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该企业才应该解散。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法律、
1、私营独资企业是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是有限责任; 2、私营独资企业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交纳企业所得税; 3、私营独资企业是企业非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投资者及其职工的收入,凡达到应税项目纳税标准的,应由企业按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能与内资公司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是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程序如下: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 1、申请企业终止和清算; 2、书面通知各政府机关清算事宜; 3、成立清算委员会; 4、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5、清算公告; 6、申报债权; 7、清算终结清算委员会完成清算计划确定的工作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与公司法的区别: (1)《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比例未作规定,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2)《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而三个涉外企业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适用于我国《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流程是: 1、法定解除事由发生三十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务,对债务、债权、财产清算; 3、清算完毕的,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方案,并报告公司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4、执行清算方案; 5、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3、债权人申报债权; 4、指定清算方案; 5、股东会确认方案后,清算组实施方案; 6、制定清算报告; 7、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流程为: 1、投资人准备相关材料,提出设立申请; 2、递交相关材料; 3、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前提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4、其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