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法律没有规定监视居住的最短期限,但最长期限是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在监视居住的期间,也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当予以追责的或者监视居住期满的,则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虽然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没有在监狱执行。但被监视居住
办理居住证不需要六个月时间。 一、首次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需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 二、再次申请办理的,,需要五-七个工作日。 三、具体咨询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以对方的答复为准。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两到三个月的时间就会移送人民检察院。一般的刑事案件批捕以后的三个月之内,才会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的移送并不是几天之内就能完成的,原则上公安机关不超过三个月就并不违法。因为法律上也没有规定,只要已经批捕就必须要在短时间之内完成案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是不得超过六个月,但是法律没有规定监视居住的最短期限。并且在监视居住的期间,也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当予以追责的或者监视居住期满的,则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
监视居住是这样监视的: 1、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2、如果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3、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监视居住的处理方式是:被监视居住的行为人违反监视居住所要遵守的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可以接着第二次监视居住,也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
监视居住期满后的处理: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届满时,决定机关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委托的律师可在监视期限届满前,向决定机关提出及时解除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