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条件是以下几种情形: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情形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情形;行为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法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等。
适用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后付款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无法对付款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是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首先履行义务的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无法履行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不安抗辩权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
行使不安抗辩权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
行使不安抗辩权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 1、当事人互负债务,存在先后履行顺序; 2、后履行债务的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 (一)双方因同一双重合同相互承担债务; (二)后支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不能为对方支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的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
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
不安抗辩权成立需要以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
不安抗辩权的履行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