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合同到期三年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要看保证合同如何约定保证期间。如果你们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那么已经3年过去,已经过了保证期限,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了。
下列情形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
认定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的追偿权的办法: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超出其保证范围的,则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保证人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共同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工作,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每一个共同承揽人都应当对承揽的全部工作向定作人负责。如果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定作人可以要求共同承揽中的任何一个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个共同承揽人都应当无条件承担违约责任。 承
做担保人有担保两种方式可以选择,责任区别非常大,一定要记住: 第一,一般责任担保,选择这种方式,担保责任较小,因为债主必须要先和债务人打官司,向他要钱,如果还没要到,(担保期内)才可以要求保证人还。 第二,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和债务人一样,
民法典规定连带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追偿,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拒绝偿还保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利。
民法典规定连带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连带责任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在承担的责任范围内追偿。
借款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有期限,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则保证的期限按照约定期限来计算。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之后可以追偿,这是保证人的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了其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权利。
连带责任的保证不中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