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给人担保贷款被起诉承担什么责任,要看提供的是哪种保证。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所谓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所谓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承担违约责任有三种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一、继续履行适用条件: 1、违约; 2、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3、违
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赔偿的损失是因为违约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不包括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
借贷的案件中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包括: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担责的,是一般保证;而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是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要替债务人还款。债主可以先通过诉讼等方式向债务人索要欠款,在债务人真的没有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
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
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
一、车贷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作为汽车担保贷款的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
借贷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担责的,是一般保证;而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是连带责任保证。
银行贷款的担保人,如果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
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一、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
借贷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约定由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则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担责;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也可以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