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残疾人属于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员。按照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四级残疾的,享受下列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为27个月,二级残疾为25个月,三级残疾为23个月,四级残疾为21个月;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我
残疾人继承遗产的方式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接受遗赠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残疾人可以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接受遗赠继承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工伤残疾证的待遇根据伤残的等级进行确定。职工因为工作而导致伤残被鉴定为一级到十级伤残的,可以按照伤残的等级领取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可以在离职的时候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级残疾证根据受伤原因的不同,待遇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比如工伤致残,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75%。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
残疾人可以放弃继承遗产。 1、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声明,继承人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2、如果继承人没有表示的,视继承人为接受继承,如果作出书面表示的视为放弃继承。 3、对于受受遗赠人,受遗赠人
关于离婚残疾人的保障问题,关于离婚残疾人的保障问题,首先是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质界定方面的保障;首先残疾一方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其次,是关于离婚时在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上的保障与补助,
残疾人可以放弃继承遗产。 1、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声明,继承人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2、如果继承人没有表示的,视继承人为接受继承,如果作出书面表示的视为放弃继承。 3、对于受受遗赠人,受遗赠人
不可以。立遗嘱,不可以取消残疾人的继承权,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
应该是没有。现在残疾人补贴应该是针对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如果重度残疾人一般不会有单位接受的。因为没有劳动能力。在职公务员就是有残疾应该是三级以下,所以应该是没有残疾补贴。在职公务员显然是有残疾赔偿金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残疾赔偿金是基于受到
办理慢性疾病可享受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在慢性病病种补助限额范围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自付10%,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付10%—40%。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按月结算,居民医保部分病种按年结算,剩余部分不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