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9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条件是:下列案件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延长羁押期限的规定:1、如果在一般规定的两个月羁押期限之内,仍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2、如果犯罪发生在交通不方便,边远地区的重大案件,可以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法定案件在前述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
侦查羁押期限需要延长的情形: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2、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3、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等。
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如果是下列案件,则可以在两个月的侦查期限的基础上延长两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关于侦查羁押的期限的规定是: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继续延长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七个月。一般为二个月以内;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再次延长二个月。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需要满足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由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一般的羁押期限为两个月。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
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并且是法定案件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方式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法定其他方式。
特殊的羁押期限,是指侦查的羁押期限的延长,但是必须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公安机关对一些案件提请延长羁押的期限时,应该要在羁押的期限满七日前提出,并且以书面的形式呈报出延长的羁押期限,还有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