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不可以被继承。但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的死亡并不会影响其他成员的经营权。但是被继承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属于其合法权利,继承人可以继承。对于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后其继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农村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并不属于个人财产,所以是不可以继承的。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承包制的方式,承包期限是30年,土地承包期限到期后农村集体将会收回土地归纳为农村集体所有,然后重新分配给农民们。
根据法律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一般不可以继承。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具体如下: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的,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流转等方面权利的总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分为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
现行法律规定是: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继承。 2、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发生继承,只有在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对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发生继承,遵循房地一体原
关于林地承包经营权和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期内的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
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的是有区别的继承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即承包方为”农户”,而不是个人财产。因此,如该户某个家庭成员死亡,而作为承包方的”农户”仍存在,此时该户内其
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的是有区别的继承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即承包方为”农户”,而不是个人财产。因此,如该户某个家庭成员死亡,而作为承包方的”农户”仍存在,此时该户内其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
承包农村地可以转包。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