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8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条件: 1、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3、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4、已向被执
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执行程序中适用参与分配的条件: (一)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 (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 (三)参与分配的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四)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者对法院处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有: 1、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2、违法事实确凿; 3、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执行程序中适用参与分配的条件有: 1、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 2、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 3、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行政执行的程序化原则有:强制原则。准确原则。迅速原则。灵活原则。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执行。
在执行程序中,适用参与分配的具体条件如下:执行程序已经开始;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其他债权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但是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如下: 1、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制度。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它的内涵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2、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向特定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公开
执行程序中出现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须中止执行的情况的,一般才可以申请中止执行,如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等,可以申请中止执行。
行政强制中止执行的条件:当事人履行确有困难或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确有理由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以及其他条件。
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执行完毕后,依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裁判或上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所撤销的,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务的一方应当返还。其他机关制作的由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