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时采用的案件审理程序,但是案件中有盲聋哑人或精神病人,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
(一)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刑较轻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所采用的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判审理案件所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诉讼程序。(二)有下列情况的案件,可以适用刑事案件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1、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 3、争议
可以适用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情形有: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2、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4、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伤刑事案件;5、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所
刑事案件中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未完全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该程序有异议的;以及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是指针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并且符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等条件案件审理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除此以外,具有下
简易程序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对前提下,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时,可以对一审普通程序进行适当简化,以提高诉讼效率并且实现诉讼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一审程序。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它省略了普通程
(一)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刑较轻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所采用的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判审理案件所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诉讼程序。(二)有下列情况的案件,可以适用刑事案件简易程序:(
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
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刑较轻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所采用的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判审理案件所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诉讼程序。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可以延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