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
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维续进行。
需要终止。遇到民事和刑事相互交叉的案件,一般是先审理刑事案件再审理民事案件。民事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涉嫌刑事犯罪从而刑事立案,那么需要先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民事审理、执行。
因为刑事案件入狱的,民事案件需要中止,要按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还包括: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等。
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程序性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恢复执行。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根据《民诉意见》第199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
具体的办法是,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程序性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恢复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民事判决裁定、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商业仲裁裁决书、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应在文书生效后二年内提出,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
在执行死刑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包括以下情形: 1、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的,可能影响罪犯量刑。 4、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
这个是可以的,在申请人请求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根据申请做作出终结执行裁定,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